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管理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有序推动金融业开放取得积极进展。
大幅放宽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不断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一是完全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在企业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给予外资机构国民待遇,放宽对外资机构在资产规模、经营年限等股东资质方面的要求,大幅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2018年以来,外资来华设立各类金融机构110多家。2023年,万事达在华合资银行卡清算机构万事网联获批开业。二是在开展新业务试点时对中外资机构一视同仁。2022年以来,碳减排支持工具金融机构持续扩容,截至目前共13家外资银行被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的金融机构范围。2023年,渣打银行(中国)获批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试点。2024年以来,新增10家外资机构为非金融机构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承销商,目前共13家外资机构获得此类资质。三是召开外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座谈会,多次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多渠道、多途径加强与外资机构沟通,了解并推动解决外资在华展业的诉求。
稳步推进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形成涵盖股票、债券、衍生品及外汇市场的多渠道、多层次开放格局
一是持续推动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扩大沪深港通额度,增加投资者可交易天数。开通债券通“南向通”,推出沪伦通机制并将其拓展至中国与德国、瑞士的互联互通。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扩大投资者和合格投资产品范围,提高投资额度。推出香港与内地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互换通)并开通“北向通”。二是不断完善金融市场制度规则。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资格和制度合二为一,取消额度限制,扩大投资范围。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完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和境外机构发行熊猫债的规则。延长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时间,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多便利。
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得到各国投资者的认可,中国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已被纳入富时罗素、彭博等全球旗舰指数并不断提高纳入比例。截至2024年1月底,境外机构持有我国债券3.87万亿元,近几年年均增速均为30%。
扎实推动人民币在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易中获得广泛使用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在顺应市场需求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人民币跨境使用制度安排和金融基础设施,人民币的跨境支付、投融资、储备等国际货币功能稳步增强,已成为全球第六大储备货币、第四大支付货币、第五大交易货币和第三大贸易融资货币。总的来看,人民币已初步具备了国际使用的网络效应,为境内外主体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货币选择,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活动、降低汇率风险和汇兑成本。2022年5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人民币在特别提款权篮子中的权重由10.92%上调至12.28%,这是国际社会对中国经济发展成绩的充分肯定,也是对金融业开放成果的重要认可。
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金融业开放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并推动其生效实施。深入开展《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金融服务及《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规则研究,持续做好我国加入CPTPP和DEPA的相关工作。
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不断提高开放宏观格局下的金融风险防控水平
一是不断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丰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二是加快推进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金融稳定立法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长效机制。三是持续健全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坚定不移持续推动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统筹发展与安全,稳步扩大金融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一是有序推进金融服务业开放。进一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持续优化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展业的程序,开展新业务试点时,坚持对内外资金融机构平等对待。二是稳步推进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健全各类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丰富可投资的行业和资产种类,进一步提升外资参与中国市场的便利性。三是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继续坚持市场驱动、互利共赢原则,聚焦贸易投资便利化,不断优化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交易结算等基础性制度安排,增强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使用。四是持续完善金融监管。完善与金融业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风险防控体系,建好各类“防火墙”,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