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
发布时间:2024-03-19
摘要:  3月18日金融一线消息,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主

  3月18日金融一线消息,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主要考虑:一是从近年监管实践来看,提升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增强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意愿,更好发挥股东资源优势,促进股东积极发挥支持作用。二是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避免由于股权相对分散而出现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的问题。另外,《办法》监管指标也有所变化:一是增加担保增信贷款业务监管指标。鉴于部分消费金融公司高度依赖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风险兜底,不利于提升自主风控能力,而且间接抬高贷款综合利费水平,《办法》要求担保增信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二是增加流动性比例监管指标。结合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特征和风险特点,在审慎测算基础上,《办法》规定“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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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消费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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