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金融一线消息,有大V在微博平台发布“著名消费投资人宋向前质疑李小加的滴灌通”的微信朋友圈截图。
宋向前表示,自己看不到滴灌通的任何公益属性,也没看出他有任何创新之处,本质上还是个高利贷,是个升级版的P2P。
根据图片,宋向前质疑滴灌通的朋友圈内容如下:
想写滴灌通的文章很久了,朋友劝我算了别得罪人,今天还是没忍住,虽然个人尊重小加先生,但这样的事多了,市场迟早一起完蛋。今天知道得罪人也要请教一二,滴灌通在香港跑了几年,制造了足够多的话题,我很多困惑想请教他们:滴灌通号称自己非股非债,创造了第三类每日营业收入分成模式,那我想问一下那你究竟是什么?你这个每日营业分成的法律逻辑和合同依据又是什么?创始人是法律专家,那么请从金融和法律角度解释给大家听?难道不知道在金融和法律实践中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吗?最好拿个实践中正在履行的合同给大家上堂课,多年的专业金融工作经验告诉我,世上是不存在非股非债的金融法律关系(即使是夹层和CB等金融工具或汾生产品最终也要在股和债中进行选择)。鹤总在进行金融防范风险教育时有言在先:“做生意是要本钱的,借钱是要还的,投资是要承担风险的,做坏事是要付出代价的”,郭行长也讲,超过10%收益的理财投资是有本金损失风险的”,如果是股东在承担风险的同时就也有权力享受收益,既然非股非债,工商不登记为股东,就无法进行分红,既不承认是债权债务关系就不进行债务登记确认,那就不能相应获得债权保护和利息收入,那滴灌股究竟凭什么身份或按什么样的合同,以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和金融合同获得中小微门店,特别个体工商户的每日营业额收入的分成呢?你们内部把这些收入归为何种收入类型,向税务申报收入又按何种类型收入进行申报呢?如果滴灌通从事的不是公益事业,那就是生意,为什么不能讲清楚自己究竟是什么产品?靠什么,凭什么获得这些收入?真正的创新是完全可以讲清楚的,而且可以堂而皇之的让社会进行讨论,为什么明明是赚了中国最底层创业者的钱,赚了存活率最低,多半是夫妻店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门店的钱,却非要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给自己穿上道德的新装呢?试问一句:你们可否公布一下依据所谓的门店收入分成折算成本金获取利息的水平吗?个人估计不少于20%,要不你们如何覆盖其他项目的损失呢?在大陆利息收入超过24%就是高利贷,在香港如若从事放贷生意就要接受《放贷条例》管理并持牌经营,在国内从事小贷也要持牌许可,门店就因为你给了他这一笔款才让你去分取他的每日营收,在每个小老板心中你不是贷款又是什么?如果没有风险,为什么要控制人家的营收,每日去分取营收?我不想再追问下去很遗憾我看不到滴灌通的任何公益属性,也没看出他有任何创新之处,本质上还是个高利贷,是个升级版的P2P,小微创业者九死一生,夫妻老婆店含辛茹苦,市道艰难,民生困苦,经济下行,有效需求不足的市场里人间烟火本就奄奄一息,就别打着普惠的旗号收割他们了,谢谢滴灌通,如有不妥见谅!也愿意向你们学习讨教,直至搞清楚为止,愿为苍生说人话!也希望大家真心助力中国消费!
据滴灌通官网介绍,滴灌通是一家运用金融科技连接全球资本与中国小微企业的交易所集团。通过创新的收益分成投融资模式,餐饮、零售、服务、文化体育等行业的门店可以通过在全球首家收入分成产品交易所 — 滴灌通澳门金融资产交易所(MCEX) — 挂牌,募集便捷、实惠的长期资金。
滴灌通集团自2021年8月成立起已在中国31个省份、逾220个城市投资超过9300家小微门店。滴灌通澳门金融资产交易所创设收入分成产品,让投资者能够直接、分散地投资于小微实体门店,让小微企业直通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