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异地互贷
深圳住建部发布消息,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2015年8月1日起,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深圳户籍职工,可在深圳申请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同时,曾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现在深圳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在深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为提升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今年上半年深圳连续出台了多项措施,如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等。
2015年4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还发布了《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第三条要求,8月1日起扩大公积金贷款政策覆盖范围。此次公积金贷款覆盖范围的扩大,再次降低了公积金贷款门槛,让越来越多的职工可以享受到公积金政策带来的实惠。
深圳户籍职工在异地工作且缴存公积金,想在深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只要在就业地连续6个月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深圳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深圳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不限户籍,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合并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职工申请贷款时仍需符合深圳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