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常识
发布时间:2024-10-11
摘要: 抵押贷款的常识有哪些?抵押贷款的分类:1、银行抵押:个人住房贷款、企业抵押贷款。2、典当行抵押:抵押典当是指当户将其不动产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和利息,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费用、偿还当金、赎回当物...

  日常生活中,时常会遇到资金不足的问题。当遇到这类问题时,由于抵押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有时人们会去拿车、房等去做抵押贷款。那么,你对抵押贷款了解多少呢?做抵押,不懂这些怎么行!

  一、抵押贷款的分类:

  1、银行抵押:个人住房贷款、企业抵押贷款。

  2、典当行抵押:抵押典当是指当户将其不动产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和利息,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费用、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利息加费用合并约为月3%左右。

  3、车辆抵押: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汽车消费。

  4、房产抵押: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金融机构在规定的抵押率范围内,给予借款人一定的授信额度。一般,金融机构对贷款的审批、放贷的周期较长。

  5、五色土抵押:五色土抵押借款人将不动产抵押在放贷人(自然人)的名下,放贷人将资金直接交给借款人,借款人依照约定还本付息。借款人若不履行到期债务,放贷人对该不动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不可抵押的财产包括: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的权利:

  首先,对于抵押物具有残余价值的,抵押人可以办理多次抵押。

  其次,抵押人还可以转让抵押物,但所得的款项要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受让人在接到抵押物时可以帮助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人对此没有影响。

  最后,抵押人还可以出租抵押物,但要就具体情况向承租人说清。未告知出现问题的承租人可要求抵押人对其损失承认赔付责任。告知后出现问题时承租人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解读:抵押人可以支配抵押物,但变卖时必须先清偿欠款。如果租用,需要向租户说明可能存在的风险。未说明风险时,抵押人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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