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并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要求,即日起,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
2020年7月25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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