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4-02-23
摘要: 杭州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二)购买住房为本市市区普通自住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且同意以...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杭州办理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呢?小编整理了下,有需要的朋友们请自取。

  杭州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二)购买住房为本市市区普通自住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且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三)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经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审查,符合贷款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公积金中心备案;

  (四)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以下最低比例:

  1、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3、购买二手房,房屋建成年份在2000年(含)之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屋建成年份在2000年之前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4、购买公有住房的,须经房改部门审批同意,全部房价款已付清;

  5、拆迁安置的,安置房已由拆迁单位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全部房价款已付清。

  (五)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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